為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對真抓實干成效明顯地方進一步加大激勵支持力度的通知》(皖政辦〔2019〕3號)精神,推動督查激勵措施落地,有效激發和調動地方干事創業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經商省財政廳等部門,現就第二、八、二十項激勵措施制定實施辦法如下:
一、對改善地方科研基礎條件、優化科技創新環境、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以及落實科技改革與發展重大政策成效較好的市,在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專項資金和省科技重大專項、重點研發計劃中根據績效評價結果給予一定傾斜,用于支持其行政區域內科技創新能力建設。
(一)激勵對象
對改善地方科研基礎條件、優化科技創新環境、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以及落實科技改革與發展重大政策成效較好的市。
(二)評價標準
對各市爭取專項資金額度,項目績效和經費支出以及落實科技改革與發展重大政策成效情況進行評價。具體評價指標如下:
1.爭取專項資金額度及增幅情況(權重:資金總量15%,增幅15%):根據上年度各市爭取專項資金情況進行評分。
2.項目績效和經費支出情況(權重:40%):根據省科技廳、省財政廳開展上年度專項資金績效評價情況進行評分,分值來源于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評分。
3.各市落實科技改革與發展重大政策成效自查情況(權重:30%):根據各市提交的自查報告,由專家進行考核評分。
(三)評價程序
組織專家對各市提交的自查報告進行考核評價后,根據評價指標加權形成各市最后考核評價分值,排名第1名的市作為優秀,經廳會議審議通過并公示無異議后,報省政府審定。
(四)激勵措施
對獲得表彰的市在安徽省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專項資金和省科技重大專項、重點研發計劃公開競爭類項目申報推薦名額上各增加2個指標。
二、對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進自主創新和發展高新技術產業成效明顯的市,鼓勵開展創新政策先行先試,優先支持其行政區域內符合條件且發展基礎較好的開發區通過更名設立省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爭創國家高新區。
(一)激勵對象
正在創建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市。
(二)評價標準
創建工作進展順利、工作成效顯著,達到國家高新區標準,上年度已經省政府報請國務院批轉科技部辦理。
(三)評價程序
根據省政府上年度向國務院報送批復升級國家高新區名單的請示確定激勵名單,經廳會議審議通過并公示無異議后,報省政府審定。
(四)激勵措施
對成功獲批國家高新區的,給予一次性獎勵300萬元;上述獎勵資金用于高新區的科技服務體系建設,開展區域評價多評合一試點工作,加快建設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等科技服務平臺。
三、對在推進科教大省、創新型省份、創新型城市建設,構建完善創新發展支撐體系等方面成效明顯,落實配套政策較好的市,在省級科技計劃項目、科研平臺和服務機構申報推薦名額分配上給予傾斜。
(一)激勵對象
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進創新型城市建設,構建完善創新發展支撐體系方面成效明顯的市。
具體包括:
1.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綜合創新能力突出的市;
2.大力推進自主創新,區域創新特色優勢明顯的市;
3.發展創新平臺,高新技術產業、新興產業發展水平顯著提升的市。
(二)評價標準
參照科技部“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進自主創新和發展高新技術產業成效評價指標體系”,從創新投入、創新產出、創新平臺、政策環境等方面,對各市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進自主創新和創新型城市建設的工作情況和成效進行科學客觀評價(相關評價指標見附件)。
(三)評價程序
各市科技局根據本辦法明確的評價內容提供書面材料,字數控制在3000字以內,經市人民政府審核把關后,報省科技廳;省科技廳會同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經信廳、省財政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等單位,對各市報送的材料綜合評分,按綜合得分遴選出1個候選激勵名單,經廳會議審議通過并公示無異議后,報省政府審定。
(四)激勵措施
1.被激勵對象所申報的省科技重大專項和重點研發計劃等,在原申報推薦名額基礎上分別調增2個名額。
2.優先支持被激勵對象的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申報國家級。
3.優先支持被激勵對象申報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省重點實驗室。
推進創新型省份建設、構建完善創新發展支撐體系評價指標.docx